一、婚姻内的虐待包括哪些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的虐待现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精神虐待,其典型特征在于对待伴侣、子女以及整个家庭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关爱,表现出极度的冷漠无情,同时还可能存在严重的懒散和贪图享受的倾向;
其次是身体虐待,这种形式最为直观的体现便是家庭暴力行为,此外也可能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捆绑束缚、饥寒交迫、患病却不给予及时治疗等手段,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折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婚姻内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1、婚内财产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
法律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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