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怎么算转移财产的
在涉及婚姻解体时,实施财产转移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运用隐匿、贩售、损毁、浪费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捏造虚假夫妻共同负债等手段,非法占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恶劣行径。例如,在婚姻出问题前不久,某一方经由大肆提领现金、以极低价格出售于双方共有的贵重财物、将名下房产或车辆以无偿或低廉的条件转移至他处等等。此类行为严重侵犯了另一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夫妻一方在离婚前进行的是正常的消费、处理个人财产,或者出于合理的生产经营需求而处分财产,那么这些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财产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怎么算转移财产时问
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时,通常所说的转移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破裂期间,某一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隐瞒、私藏、转卖、破坏家庭共有财物,甚至是利用欺骗手段制造虚假债务以图侵吞对方财产的违法行为。例如,在离婚诉讼即将开始之前,有一方当事人会突然将大量的银行存款秘密地转移到其他人员的名下,或者是通过低廉的价格将原本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出售给自己的亲戚朋友等。要判定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财产转移,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财产处置的具体时间、操作手法以及其合理性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
三、离婚怎么算共同债务
夫妻间共同承担之债务乃依据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确认或夫或妻一方于日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而产生之债务,以及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之债务。例如,因子女教育、照顾老年亲属、购置家庭住宅等原因产生之债务皆属此类范畴。
然而,如有配偶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之债务,则并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之内,除非债权人为证明该项债务已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之表达而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姻解体中,财产转移常表现为一方隐匿、出售、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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